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0 作者:点击次数: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负责班级(年级)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成立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各班班长部书记为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并负责组织工作,其他成员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联合提,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

学生综合评价评议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开学第一天至当学年开学前一天。

二、评价环节

学生综合评价分为个人总结、班级年级评定、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四个环节:

(一)个人总结。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如实提交相关评价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年级评定。班级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德育等级评价等级、综合评价成绩,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学院审定。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年级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审定,

(四)学校备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

学生综合评价包括德育等级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素能力评价三部分,其中素质能力评价包括身心素养、文艺素、劳动素养和创新素养四个方面。

(一)德育等级评价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包括“记实”部分60分和“评议”部分40分。“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评议”是指在学年末,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价工作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学生德育评价各等级不设定比例限制,在上一学年有重大政治错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或有其他明显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其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记实部分

“记实”是指在学年中,依据学生的各项现实表现做出的纪实分数记录。“记实”满分计60分,政治思想情况占15分,道德修养情况占15分,遵纪守法情况占15分,学习态度情况占15分。记分细则如下:

1)政治思想: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围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与精神、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各类引导教育活动及经认定为“主题教育”的其他相关活动。辅导员及班委针对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并向学生公示。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每人每次减2分。

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前述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否则减分。校级及院级活动请假必须由辅导员签字,班级及团支部活动请假必须由班长及团支书签字,口头请假无效,学生捎假无效,请假条事后应交班长统一备案,凡请假无假条者按缺勤论处。

2)道德修养: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社会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和塑造者;尊师重教,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处事诚信,与人友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集体,踊跃组织、参加班级和社会工作,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遵纪守法: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①在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次减1分;校级卫生检查优秀,每人次加1分;因使用违章电器或有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而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4分。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为准,如通报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只扣个人分数。

注:若各级检查结果能够明确指出宿舍内某床位具体责任,则仅该床位学生扣分,若宿舍整体有问题或检查结果未明确标明责任则宿舍所有成员同时扣分。

②对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学院、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5、10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每次分别减20、30分,受学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本学年德育素质评价成绩直接记为“差”。

注:未达到学校违纪处理程度的下列行为,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处分:未按照学院要求擅自离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或者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提交申请资料诚信出现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等。

4)学习态度:学生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得9分。

学生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得8分。每学期末辅导员根据任课教师点名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对课堂和学院组织的集体讲座出勤、纪律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学生无迟到或早退现象的,得2分,无旷课、无故缺勤现象的,得4分,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的,得4分。

2、评议部分

“评议”是指在学年末,依据学生的以上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满分计40分,同学互评占50%(20分),辅导员评议占25%(10分),班主任评议占25%(10分)。记分细则如下:

1)同学互评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互评,同学互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20分、16分、12分、8分。

2)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由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优”计10分,“良”计1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4分。

3、德育素质评价成绩记录办法

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德育素质评价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合格”,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记分时按学生实得成绩记录。

在定量计分的基础上,学年内受学校、学院及学生工作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其“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不能评“优”;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二) 学业水平评价

主要考核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学习能力、个体和群体创新能力,做到“厚基础、行实践、强能力、重创新”,掌握获取新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力。以学生学习成绩和科学素养为主要评价依据,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立足挖掘学生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急需的志向与能力,将学生学术潜力和创新活力纳入评价考察范畴,进行写实性记录。该项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计算出的学年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三)素质能力评价

学生素质能力评价成绩(100分)=身心素养(15分)+文艺素养(15分)+劳动素养(25分)+创新素养(45分)。

1.身心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积极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学生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可参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格(60-80分(不含))得5分,良好者(大于等于80分)得6分,优秀者(大于等于90分)得7分,不合格者最多赋3分;

积极参加学院认定的体育赛事和活动,凭相关证明,个人和集体项目1分/次,总分上限2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心理活动,凭相关证明,1分/次,总分上限2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可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内容

分值

个人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6/5.25/4.5/3.75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4.5/3.75/3/2.25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2.25/1.5/0.75/0.37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0.75/0.5/0.375/0.25

集体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6/5.25/4.5/3.75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5.25/4.5/3.75/3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3/2.25/1.5/0.7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1.5/1/0.5/0.25

注:

①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可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②集体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③为体现体育精神,鼓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和集体项目,代表学院参与校级赛事(如山大杯等)表现突出(通过班级评议),可按照其他名次加分。

2.文艺素养(上限15分)

基础性评价(上限9分):结合学生文艺素养形成艺术爱好,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艺术社团或艺术实践等活动。

参加学院认定的文艺类活动和艺术实践,(学校官方组织和其他学院组织的文艺活动演出,需提供带有主办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个人项目2分/次,集体项目3分/次,总分上限6分;

参加学校认定的艺术类社团并经指导单位考核合格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学校或学院艺术类团体并考核合格得2分,总分上限3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6分):学生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获得相应分值。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文艺赛事类

内容

分值

个人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6/5.25/3.75/3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4.5/3.75/2.25/1.5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3/2.25/1.5/0.7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1.5/1/0.5/0.25

集体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3.75/3/2.25/1.5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3/2.25/1.5/0.75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2.25/1.5/0.75/0.37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0.75/0.5/0.375/0.25

注:

①学生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根据获奖等级获得相应分值,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②四人及以上的项目为集体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③文艺赛事级别认定,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学院举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计算;各院联办的活动需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赋分规则;校内社团、协会组织的文艺演出按院级活动计算,若涉及特大型活动的须提前向学院申请报备为校级活动,经审核后方可按照校级活动标准加分。

④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校官方组织和其他学院组织的文艺活动演出须提供带有主办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内容

分值

个人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5/4.25/2.75/2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3.5/2.5/1/0.5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2/1.75/1.25/0.2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1/0.75/0.5/0.15

集体项目

国家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4/3.25/1.75/1

省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2.75/1.75/0.75/0.25

校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1/0.75/0.25/0.125

院级(第一二三名、其他名次)

0.75/0.25/0.125/0.1

注:

①各级获奖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②四人及以上的项目为集体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

③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的具体名单,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劳动素养(上限25分)

劳动素养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参军入伍等几个方面。

基础性评价(上限15分):结合《劳动教育“7+N”清单》和实际情况,围绕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进行基本评价,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社会劳动活动。

①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团委、各级学生会、学校主办的各类协会、班委、宿舍长等),原则上任职时间在一学年(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后,赋予3分/学年。

②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评价周期内参加学校或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立项队伍,或参加各种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关证明,赋予3分/项,总分上限6分。

③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0小时的,得1分;达到20小时的,得2分;达到30小时及以上的,得3分,并可参与“成果性评价”中的志愿服务加分。

④学生重视生涯发展与规划,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相关讲座和培训,或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竞赛的,按照1分/次积分,总分上限2分。

⑤学生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注意宿舍安全,积极参加宿舍劳动,评价周期内宿舍未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所有成员得1分。

成果性评价(上限10分):主要包括学生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涯发展、宿舍劳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及取得的成果,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具体标准见下表。

内容

分值

社会工作

班级、党团支部、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集体荣誉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社团负责人、宿舍长等主要负责人10/8.5/7/5.5/4,其他学生干部(如班委、党团支委、团学组织部长等)根据实际情况赋8.5/7/5.5/4/2.5

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个人荣誉

10/8.5/7/5.5/4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国家级表彰(负责人、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及往后)

10/8.5/7/5.5

国家级立项、省部级表彰(负责人、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及往后)

8.5/7/5.5/4

省部级立项、地市级表彰(负责人、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及往后)

7/5.5/4/2.5

地市级立项、校级表彰(负责人、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及往后)

5.5/4/2.5/1

校级立项、院级表彰(负责人、第二成员、第三成员、第四成员及往后)

4/2.5/1/-

宿舍劳动

星级宿舍

五星级宿舍(宿舍长、成员)

4/3.5

四星级宿舍(宿舍长、成员)

3.5/3

三星级宿舍(宿舍长、成员)

3/2.5

参与评比未获评且有“舍风”、“学风”建设

2

宿舍文化节

一等奖

【校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4分,其他成员3.5分;个人奖项:4分

【院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2分,其他成员1.5分;个人奖项:2分

二等奖

【校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3.5分,其他成员3分;个人奖项:3.5分

【院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1.5分,其他成员1分;个人奖项:1.5分

三等奖

【校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3分,其他成员2.5分;个人奖项:3分

【院级】集体奖项:主要负责人1分,其他成员0.5分;个人奖项:1分

参与活动未获奖

【校级】2分

【院级】0.25

生涯发展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10/8.5/7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8.5/7/5.5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7/5.5/4

校级(一二三等奖)

5.5/4/2.5

院级(一二三等奖)

4/2.5/1.5

学生退役复学且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优异

10

①在“宿舍劳动”类中,参加多项时合计不超过4分。

②在“生涯发展”类中,如为团队参赛,各成员逐位递减1.5分。

4.创新素养(上限45分)

创新素养类评价分基础素养和突破提升两部分。

基础素养(上限5分):主要包括学生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和能力及科研成果,以及境外学术交流经历,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及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生参加学院举办的本科生学术科研训练,论文可按照特等奖2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的标准获得相应分数。

具体标准见下表。

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承担立项并完成验收的大创项目

(结题优秀的项目加分翻倍)

主持人

除主持人外前三位每位成员

其他成员

国家级

5分

1分

0.8分

省级

4分

0.8分

0.5分

校级

3分

0.5分

0.3分

院级

2分

0.3分

-

注:每人最多可累加计算2个项目,同一项目的奖项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记分,不重复记分。

论文发表

内容

分值

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或相同等级(第一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

5

其他期刊(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

1

注:

①每人最多可累加计算2项。

②共同第一作者的赋分根据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均分分值。

③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分,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突破提升”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授权专利


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实施转让

未实施转让

其他

国家发明专利

5

2.5分

-

实用新型专利

2

1分

-

外观专利

0.5

0.25分

-

注:

授权专利需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每人最多可累加计算2项。

②“第一发明人(授权)且成果实施转让”,需提供金额、限制亲属所属公司。

③“未实施转让”部分,如为第一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按照4/1.5/0.3进行赋分。

学科相关竞赛

内容

分值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

5/3.5/2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

4/3/2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

3/2/1

院级竞赛(一二三等奖)

2/1.5/1

注:

①此项参评的竞赛应为经学院认定的与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红色家书诵读活动、大学生红色微电影比赛等。

②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其他学科相关竞赛活动,加分细则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③以山东大学名义报名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竞赛分数。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突破提升”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经历

内容

分值

参与由学校或学院签署的长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上)

5

参与由学校或学院签署的长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90天以下,含90天)

3

注:国际组织实习由山东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相关学生实习结束后,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得相应国际组织实习分,满分为40分,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突破提升”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创新创业竞赛

目成员少于

3 名本科

生时

成员多 3 名本科生 时,前 1-3 位同学每 分别获得相应分值

成员 3 名本科

生时, 4-5 (含)

每位分别获得

应分

成员 3 名本科 生时, 6-7 (含)

每位分别获得相 应分

成员多于 3 名本科生时

8-9 (含) 位每位分别 获得相应

成员多于 3 名本科生时, 10 (含) 位及以后排位 学每位分别获得相应分

A 类科创竞赛国 一等奖项


-


-

4

3

2

1

A 类科创竞赛国 二等奖项


-


-

2

1.5

1

0.5

A 类科创竞赛国

等奖、省级一等

奖项目


-


-


1.5


1


0.5


0.25

A 类科创竞赛省

二等奖项目、校

一等奖项


2


2


1


0.5


0.25


-

A 类科创竞赛校 二等奖项

1

1

0.5

0.25


-


-

注:A+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分值按 A 类双倍计算,规则一致同 A 类计算全部获奖人员;A-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按照 A 类赛事加分 分值的 2/3 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 9 位人员;B 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 A 类赛事加分分值的 1/2 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 计算获奖前 7 位人员;C 类赛事各级别获奖加分为 A 类赛事加分分值的 1/4 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 5 位人员;D 类赛事各 级别获奖加分为 A 类赛事加分分值的 1/8 计算,规则一致但且只计算获奖前 3 位人员;E 类赛事只计算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为 A 类赛事 加分分值的 1/16 计算,只计算获奖 1 位人员。上表中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主力队员赋分在突破提升部分予以对应体现。


突破提升(上限40分):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模块得分,由各模块牵头部门负责认定并确定人员名单。各模块最高得分为40分,模块间分数可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40分,模块内若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主要评价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发表科研成果,全面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全球胜任力评价,主要为学生对地区、全球和跨文化议题的分析能力,对他人观点和世界观的理解和欣赏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开放、得体和有效互动的能力,以及为人类集体福祉和可持续发展采取行动的能力,主要通过参加各类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进行评价,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论文发表,由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创新实践得分。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为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①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 CSSCI 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在 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②论文发表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开学前一天。

符合①②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 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分。学校答辩专家根据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具体分数,满分40分。论文出现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科研成果分。

2)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由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创新实践得分。

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个人项目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队员中如果有研究生,除去队伍中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排名应在前五名之内(含第五名))。

②以山东大学报名参加学院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全国性科研竞赛,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位次应为前三名(队员中如果有研究生,除去队伍中研究生后的本科生位次排名应在前五名之内(含第五名))。

③获奖的截止日期为当学年开学前一天。

符合①③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得相应的竞赛分数,其中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4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3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三等奖,计1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4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3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三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10分。

符合②③条件者,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学科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最终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得相应的竞赛分数,其中个人项目获国家一等奖,计20分;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计1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一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20分;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每名主力队员计10分。

以上赋分为A+类赛事得分,其他等级赛事得分根据实际递减。

3)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由山东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类国际组织相关信息可参考“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留学网”、 外交部官网等平台。相关学生实习结束后,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审核答辩的可获相应国际组织实习分,满分为40分。

本科阶段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24分;完成六个月及以上境内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32分;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最高可获40分。线上实习在各层次实习任务加分基础上相应减8分。

(四)素质能力评价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和合评价成绩两部分。

1.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四个等级。

2.学生学业水平(学习成绩)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以综评价成绩形式体现,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学业水平(学习成绩)×90%+素质能力×10%

3.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学校教务系统计算出的学年百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计算办法参照学校学管理规定以及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为“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绩可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依据;学生德育等级评价等级历学年均“优”或“良”者,其综合评价成绩方可作为推免保研据。

5.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可作为拓展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学生德育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素质能力各部分得分达上限分数60%的,可对应认定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由学院计个人档案。

2.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出学院开展;年级转专业的学生,评价工作在转入学院开展。

3.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相应责任人和集体违纪处理。

4.对于本办法中未列出的活动,由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赋分细则。

5.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6.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7.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