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院字〔2024〕3号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学校与学院关于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的前置条件。综合评价在日常表现记录、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基础上,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学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政治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三、评价方法
(一)综合评价由学生互评、导师评价、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组成,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四、各项成绩分值及赋分办法
第一部分: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政治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1.政治道德素质(满分10分)
(1)政治道德素质由学生互评、导师评价组成,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即:政治道德素质得分=(学生互评分*50%+导师评价分*50%)*1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互评、导师评价情况,最终确认学生得分。
(2)政治道德素质得分9分及以上的本年度德育评价为优秀。
2.学习成绩(满分30分)
各年级具体核算办法为:
(1)研究生二年级
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平均成绩)*30%。
(2)研究生三年级
学习成绩得分=(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30%。
(3)研究生四年级
因研究生四年级无具体学习成绩,此项成绩均按满分计算,即该项成绩均为30分。
注:上述分数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科研成果
本部分测评在总测评成绩中分值原则上不超过40分。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承担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在顶级、权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一般CSSCI学术期刊(指除顶级、权威、重要三类学术期刊以外的CSSCI来源期刊)以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不低于1000字的理论文章,或经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分值不设上限。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本部分测评得分=各类成果总分*40%。具体评价如下:
(1)各类学术成果的评定标准
1)在经学院认可的顶级学术期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基数分为60分(不设上限)。
2)在经学院认可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不低于3000字的理论文章,每篇基数分为50分(不设上限)。
3)在经学院认可的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不低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每篇基数分为40分(不设上限)。
4)在一般CSSCI来源期刊(指除顶级、权威、重要三类学术期刊以外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不低于1000字的理论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经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每篇基数分为30分(不设上限)。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用并出示采用证明,按CSSCI级别加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其他中央级报刊理论版、省级机关报理论版发表的不低于2000字的专业学术论文(如《中国社科报》《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大众日报》理论版等),或经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同层次理论成果,每篇基数分为15分。
6)在经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认可的普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不加分,硕士研究生每篇基数分为5分(最多提交三篇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地市级机关报刊理论版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普刊级别加分。
7)学术专著(字数≥10万字)基数分为15分,一般专著(字数≥10万字)基数分为10分,少于10万字的著作由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酌情计分。
参编著作:2分/万字(最高10分)。少于万字的著作工作由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酌情计分。
所有著作需在参评学年内公开出版。
8)科研学术立项(已结项)按课题级别确定基数分:省部级30分,厅局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非毕业生科研学术须已结项,未结项课题不加分;
毕业生科研立项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已基本满足结项要求(科研成果在材料上报截止前已见刊或网络首发,录用通知不做参考条件),按结项加分。
9)发明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按普刊级别加分。
(2)各类学术成果按照个人参与情况计分方式
1)独立发表的成果,作者得基数分。与其他人共同发表的成果,按下述规则计分:①二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为0.6×基数分,第二作者为0.4×基数分。②三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为0.5×基数分,第二作者为0.3×基数分,第三作者为0.2×基数分。③四人及以上共同发表,按照三人发表计算得分,第四人及以后的不计分。所有参评刊物、著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上述分数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学术立项按参加情况,以作者位次核算分数。
a.学生申报课题,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课题申报,按主持人加基数分,非主持人加基数分×0.6加分。
b.参与老师课题申报,按作者位次调整,与老师共同立项的,导师不计入排序。
按下述规则核算作者位次:①二人共同立项,第一作者为0.6×基数分,第二作者为0.4×基数分。②三人共同立项,第一作者为0.5×基数分,第二作者为0.3×基数分,第三作者为0.2×基数分。③四人及以上共同立项,第四人及之后为0.2×基数分。
所有参评立项主持人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计算分数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部分:发展性素质测评(满分20分)
测评以研究生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作为测评依据。发展性素质得分=各类活动总分*20%,最高得分20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上限20分)
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与本专业相关的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比赛、“我心中的思政课”大学生微电影等。
按参加级别确定基数分,分别为:国家级20分,大区级(如华东地区、华北地区等)15分,省级10分,校级5分。
按获奖等级调整,一等奖及以上为1.5×基数分,二等奖为1.0×基数分,三等奖为0.8×基数分,优秀奖为0.6×基数分。(同一项活动按最高分值加分,仅加一次)。
2.参加学术会议(论坛)(上限20分)
通过以文入会方式应邀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学术会议(论坛)并作主题发言或获得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奖项(仅限学术类),按下表加分:
同一篇文章在一次会议上受邀作主题发言或获得相应表彰、同一篇文章参加多次学术会议的,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受邀作主题发言需提供会议日程或发言影视频材料等证明。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上限15分)
(1)寒暑假社会实践队长得基数分,其他成员0.8×基数分。按参加级别确定基数分,分别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项目需要经过学校、学院立项公示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实践最高加7分。(同一社会实践项目按最高分值加分,仅加一次)。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理论宣讲活动,例如到政府部门、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理论宣讲,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需提供参与证明,有偿活动不加分。
(3)个人自愿参加学校、学院志愿服务,按参加次数或服务时长确定加分值,短时间一次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在校庆、新生报到、入校返校等工作中担任志愿者,每次加1分;长时间持续性的志愿服务活动(三天及以上),每项加2分。志愿服务最高加5分,有偿活动不加分。
4.参加学术讲座(上限10分)
学院组织的讲座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学术讲座实行签到制度,以各班的学术讲座签到记录为依据。
5.参加活动出勤(上限5分)
个人自愿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比如合唱比赛和就业宣讲活动等,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在同一活动中,出勤最高计2分。出勤实行签到制度,以各班的出勤签到记录为依据。
6.参加文体、社团等活动(上限10分)
该类活动满分10分,加满为止。竞赛类活动中,征文比赛、摄影比赛、书法大赛等属于个人活动,具体级别以证书盖章单位为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活动都按照参与奖加分。
7.参加学生工作(上限10分)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任职时间原则上在一学年(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学院考核合格后可获得4分(多重职务者最多加两项,每项4分);工作期间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可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分,学院结合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工作成绩等确定,具体加分情况参照下表。同一类兼得多项不同级别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8.其他个人荣誉(上限10分)
其他经学院认可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4分,院级荣誉称号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组织或社团内获得的个人荣誉,按院级荣誉称号加分)。
所有加分项须经学院审核后有效,加分项目须为评奖学年内,认定日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止,成果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重复计算无效。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政治素养差、法律纪律观念淡薄或违反学术纪律的,实施“一票否决制”,即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年度德育评价不合格,综合测评等级记为“中”及以下,同时取消本年度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一)反对国家政策、方针,发表不当言论,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或组织;
(二)学术抄袭、造假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测评年度内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理的研究生(具体可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
注:第二次违反者,取消在校期间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五、测评结果及运用
(一)根据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按照学生类型、年级分配相应名额),“良”“中”“差”不设比例。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须为“优秀”。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 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或“差”。
(二)班级综合评价“优”的比例采取答辩的方式确定,一档1个班,“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70%;二档2-3个班,“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0%;三档1-2个班,“优”的比例占班级总人数的30%左右,若班级未答辩,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等级。
(三)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评价结果为“中”“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四)评价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本年度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六、附则
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定期进行调整。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