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作者:点击次数:

各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4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流动站列表及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详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省人社部门负责属地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学校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此次评估的校内自查阶段的宣传动员、指导监督、核查评价及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各流动站负责评估工作的数据填写、材料组织及自查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月17日-4月1日。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2月15日—2月23日,评估材料准备阶段。各流动站牵头单位须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设置一位联络员,各配合单位须设置一名联络员,并于2月18日下班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bsh@email.sdu.edu.cn。各流动站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及博士后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附件3),并传达至每一位博士后及博士后合作导师。

2.2月24日—3月5日,流动站自查阶段。各流动站根据本次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流动站的情况,包括招收情况、科研环境及管理服务配套情况、工作亮点、成果产出等,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于2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bsh@email.sdu.edu.cn。

3.2月25日—3月10日,数据填报阶段。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并将相关数据作为博士后在站期间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各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各牵头单位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4),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bsh@email.sdu.edu.cn。纸质材料无需报送。

4. 3月10日—4月1日,学校审核、评价阶段。学校将组织综合评估工作督导组,根据各流动站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梳理、核查,并根据此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流动站做出评价意见,向学校汇报后,提交至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8月1日。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1.各流动站务必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组成各流动站的评估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各博士后招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流动站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要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流动站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组织博士后及合作导师填报数据。同时,要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2.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3.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4.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请各流动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司佳冰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邮箱:bsh@email.sdu.edu.cn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533人事部人事管理服务中心(博士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