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5 作者:点击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中期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一)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主席:王韶兴
成员:刘明芝、徐艳玲、周金龙、周向军、费利群、徐国亮
(二)中期考核委员会:
主席:王韶兴
成员:徐艳玲、周向军、费利群、方雷、方宏建、徐国亮
三、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开题
1.时间:2015年9月19日
2.内容和要求:
(1)博士生必须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提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口头报告。
(2)开题报告由评审小组审议。评审小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5~7人(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导)组成,在听取博士研究生的口头报告后,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3)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博士生,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两次未通过或无正当理由到期未进行开题报告的博士生,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二)综合考试
1.时间:2015年10月10日
2.地点:董明珠楼111教室
3.学科综合考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综合考核
1.时间:2015年10月12日
2.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由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对博士的思想政治状况及相关表现进行审阅,给出综合评价。
(2)身心健康状况
(3)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由研究生秘书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认定,给出结果。
(4)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评分
博士中期考核采取百分制,由五个部分组成。
总分构成:开题环节40%,科研能力30%,学习成绩10%,思想政治素质10%(优秀10分,合格8分),综合考试10%。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对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者,要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按不合格处理。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排名,评出4名考核优秀的博士生,进行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奖励5000元。

参与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认真准备,按时参加各个环节的考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保证考核顺利进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9月22日